【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微信公众号。
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公告,公开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目录(2023 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
其中,鼓励类的医药方面的条目有5条,分别是:
1.医药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与应用;2.新型药品开发和生产;3.生物医药配套产业;4.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5.中医药传承创新。
属于限制类的医药方面的条目有6条;
属于淘汰类的医药方面的条目共13条,其中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有8条,属于落后产品的有5条。
鼓励、限制、淘汰,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时不我待。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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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
2. 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2
关于修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说明
1修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现行版本是 2019 年本。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的修订工作组,在广泛征求各地方、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 年本, 征求意见稿)》。
2修订导向
《目录(2023 年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构 建具有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政策导向是:
一是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持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不断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跃升。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转变。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二是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高先进产能比例,有效扩大优质供给。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构建产业发展新引擎。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和提高粮食、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快发展物联网,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三是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积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四是构建优势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等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在此基础上,我们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 年本,征求意见稿)》,共有条目 1002 条,其中鼓励类 348条、限制类 231条、淘汰类 423条。与上一版相比,总条目减少476条,鼓励类减少 473 条、限制类增加 16条、淘汰类减少19条。其中,鼓励类条目数量减少,主要是对同一类型的条目进行了归类整合,以更好突出《目录》体系化特点和实用性,合并后的《目 录》鼓励类条目数量虽然减少,但鼓励方向更加聚焦、鼓励事项总体保持稳定。
附件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3 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征求意见稿”)总计134页,共有条目 1002 条,其中鼓励类 348条、限制类 231条、淘汰类 423条。
《目录》(征求意见稿)指出: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实力、创新力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形成 了规模优势、体系优势和部分领域领先优势,有力支撑了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和我国大国地位。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格局面临深刻调整,我国产业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 增多的时期。
《目录》(征求意见稿)明确: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关键技术创新,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有利于产业跨区域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有利于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和服务业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技术、装备和产品。对改造后能效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标杆水平的项目,参照鼓励类管理。
鼓励类目录聚焦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关键领域,重点鼓励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需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事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对国计民生影响不大、对行业发展作用有限、发展水平不再先进的事项,不再列入鼓励类。
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348条鼓励类条目中,医药方面的有如下5条)1.医药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与应用:膜分离、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连续反应等原料药先进制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新型药物制 剂技术、新型生物给药方式和递送技术,大规模高效细胞培养和纯化、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技术,抗体偶联、载体病毒制备等技术,采用现 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2.新型药品开发和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儿童药、短缺药、罕见病药,重大疾病防治疫苗以及新型抗体药物、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药物、重组蛋白质药物、核酸药物、生物酶制剂
3.生物医药配套产业:化学成分限定细胞培养基,新型纯化填料和过滤膜材料,高端药用辅料,疫苗新佐剂的开发和生产,特殊功能性材料等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即混即用、智能包装等新型包装系统及给药装置的开发和生产;高端化、智能化制药设备,新型制剂生产设备,大规模生物反应器及附属系统,蛋白质高效分离和纯化设备,药品连续化生产设备;实验动物标准化养殖及动物实验服务
4.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新型基因、蛋白和细胞诊断设备,新型医用诊断设备和试剂,高性能医学影像设备,体外膜肺氧合机等急危重症生命支持设备,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移动与远程诊疗设备,腔镜手术机器人等高端外科设备,高端康复辅助器具,脑起搏器、全降解血管支架等高端植入介入产品,生物医用材料、增材制造技术开发与应用
5.中医药传承创新: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传承与创新,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中药创新和改良型新药、民族药的开发和生产,中药高效提取、全过程质量控制和信息追溯等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与应用
(在231条限制类条目中,医药方面的有如下6条) 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 C 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12、维生素 E 原料生产装置 2.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 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 C、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3.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 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5.新建、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6.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 2 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
(在423条淘汰类条目中,医药方面的有如下13条)其中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有8条:
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2.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3.塔式重蒸馏水器 4.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5.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6.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7.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 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8.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其中属于落后产品的有5条:
1.铅锡软膏管、单层聚烯烃软膏管(肛肠、腔道给药除外) 2.安瓿灌装注射用无菌粉末 3.药用天然胶塞 4.非易折安瓿 5.输液用聚氯乙烯(PVC)软袋(不包括腹膜透析液、冲洗液用)(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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